我上市櫃公司美籍富人 一個也難逃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雲上/台北報導】2011.10.17 02:38 pm
美國財政部通過的「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」及Notice 2011 -34規定,新增對外國金融機
構法規遵循長(CCO)或其他主管的查稅責任,甚至包括台積電等上市櫃公司未來也須公
布美國籍大股東的財務資料,美國所得居民逾10%的大股東或具美國籍的CEO、重要職務者
,都將按比例申報美國所得稅,不僅衝擊到個人稅務資料、就連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、
所得申報恐也將受到影響。
美國財政部通過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,至今多數細則尚未出爐,執行日期也由原本2013
年延後至2014年啟動。但因法令中相當多的要求,超出過去的慣例,可能的影響,目前尚
難以估計。但因法令中新增外國金融機構法規遵循長(CCO)負起查稅全責的無理要求,
也讓各銀行的CCO高層相當擔心,將背負無限大的查稅責任。
不過,據了解,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可分成個人帳戶、企業帳戶兩大部分,在個人帳戶方
面,目前第一波鎖定美國所得居民的固定來源所得,如存款總額,不分台幣或美元、歐美
,美國人總存款餘額達5萬美元(約台幣150萬元以上)者即列為查稅首波對象; 財富管理
客戶則是只要有所得即需課稅。2015年還將針對非美國來源課稅。
但就企業部分,相當繁複,除了針對持股10%以上的美籍大股東要求公司提供申報資料給
美國政府外,擁有公司控制權或經營者,只要擁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者,其所得來自美
國部分,也要按照比例歸屬於美國,這些法令,可能將造成擁有美國綠卡身分,也列為重
點查稅對象。
甚至日後上市櫃公司如台積電等公司的所得中,部分所得來源只要經美國政府認定來自美
國的所得也可能將一併被迫課稅,無視台灣既有的稅務法令及公司治理等規定。銀行業也
擔心,此法案一旦正式上路,台灣目前多家擁有美國籍身分的企業大老、CEO們,可能都
將被迫提前變更身分,以免公司成了美國公司遭到美國政府查稅的對象。